运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导语 运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流程是什么?这些你知道吗?现在就跟运城本地宝的小编来看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连续3个月不缴存的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的(不含一次性缴存),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首套住房或二套住房的;
4、具有20%的首付款交款凭据;
5、具有管理中心(管理部)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其中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5年内的消费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
6、借款人信誉良好,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对于个别特殊单位的职工,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7、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二、申请材料
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填写完整的《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3个月工资本、卡流水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表。
3、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等。
4、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或婚姻证明。
5、异地贷款的,在本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运城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职工,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运城市行政区域内户籍证明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6、住房消费行为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网签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3)购买二手房:权属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交易税票;
(4)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
用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手续、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
出具的收款凭证;
(5)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主管部门允许大修的证明、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7)房屋装修:《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或集资建房名单(需提供发改委批文、付款凭证)、装修合同、付款凭证;
(8)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个人综合贷款还款计划查询列表。
7、担保资料:
贷款担保
职工申请借款时有5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即: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
借款人具备房产抵押条件的,管理中心(管理部)要积极协助借款人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
(1)房产抵押担保以所购、建住房抵押为主,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父母、子女所有的住房进行抵押,还可用第三方房产进行抵押。
(2)抵押物的价值依据购房完税证明(不动产发票)或评估价值进行认定。抵押物价值需要评估的,依据由管理中心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认定。
(3)贷款本息清偿后,抵押关系当事人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4)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必须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
(5)申请装修贷款的,所装修房屋可抵押的,必须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不能抵押的,可采用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
2、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1)开发商准入。凡银行按揭贷款准入的房产开发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售房单位(开发商)须提供预售房许可证和银行出具的准入证明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备案,在管理部备案的,管理部须报管理中心。
(2)针对每个工程项目,由银行、管理中心和售房单位(开发商)签订《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产证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办理预抵押公告、登记,缴纳贷款保证金并提供阶段性保证。房产证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房产抵押手续,解除售房单位(开发商)的保证。我市根据当地房价、贷款额度等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对每个工程项目首次办理贷款下限暂定为5户50万元。
(3)该贷款业务实行项目“备案、保证金、放款”同一地原则。售房单位(开发商)须在指定委托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按贷款额的5-10%交纳保证金。用于违约、逾期贷款的划扣、代偿。
(4)贷款发放后,管理中心(管理部)定期检查抵押物建设进度。抵押物竣工交付后,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当抵押权人收存抵押权属证明后,阶段性保证责任方可解除。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限为80万元。
申请人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不超过未付清的房款余额。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2、贷款期限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但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采用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贷款的,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采用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想了解更多运城公积金的消息,可点击进入【运城公积金专题】查看更多有关公积金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