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异地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
导语 运城异地公积金提取条件分为省内异地和其他省异地,申报材料分为种情况,可根据自身情况按需准备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正文。
运城异地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
一、提取条件:
1、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在山西省内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还款满一年以上,向住房公积
2、其余异地办理: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材料:
➤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网签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凭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购二手房的,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交易税票;
➤ 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手续、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主管部门允许大修的证明、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棚户区改造的,开发商持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备案,拆迁户提供: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首付款凭证;非拆迁户提供:备案合同、首付款凭证。
➤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个人综合贷款还款计划查询列表;清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人与办理住房贷款银行签定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清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每月19日之前办理。
➤ 租赁住房的,租赁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赁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夫妻缴存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市直和盐湖管理部缴存职工无需提供无房证明)。
➤ 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出境定居证明。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宣告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继承或受遗赠证明。
➤ 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办理程序:
➤ 申请:缴存职工到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窗口提交提取资料
➤ 审核:审核提取材料及提取申请人有无公积金贷款、担保情况
➤ 办理:无贷款、无担保符合提取条件的,购建房、退休、偿还银行按揭、租房等原因经核实无误后办理;有担保符合提取条件的,购建房、偿还银行按揭、租房等原因经核实无误后办理;有贷款符合提取条件的,清偿公积金贷款的,每月19日之前办理,并于当日中午12:00之前将提取票据送往放款银行。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9时-晚17时
➤ 办事地址公交:4、5、9、10、20、25、44、88路
➤ 办理窗口:市公积金政务服务中心
三、咨询电话:0359-205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