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材料(门诊)
导语 运城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门诊报销材料需要门诊收费票据以及相关材料,详见正文。
门诊报销材料:
共同材料:门诊收费票据(含费用明细)
选择材料:
1.“死亡证”或“火化证”复印件,或“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
2.门诊(急诊抢救、留观)病历
3.出院证或出院结算票据(急诊抢救留观未记入住院费用的提供)
4.处方底方(门诊收费票据含有用法的不需提供)
推荐阅读:住院报销材料
共同材料:
1.出院收费票据
2.住院病历复印件
3.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
选择材料:
1.危重急诊备案材料
2.转外就医备案材料(到转出医院报销)
3.自费住院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