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额度是多少

导语 运城市个人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指出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答: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运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参照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即18%;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

  备注: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委托银行代扣的方式。自愿缴存者应按《扣划委托书》约定月缴存额每月15日之前及时、足额存入代扣账户,中心业务大厅(管理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向受托银行发送批量代扣数据包,由受托银行代扣。中心业务大厅(管理部)及时查询扣款情况,下载扣款结果,若扣款成功的,系统会自动将月缴存额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若扣款不成功,系统自动会将个人账户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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