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港澳台居民怎么办理居住证

导语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一)申请条件:

  港澳台居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自受理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四)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和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运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办理指南+材料+条件+期限、港澳台居民办理指南,以及运城身份证办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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