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生二孩产假时间

导语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规定女性职工能够享有158天产假。

 答:《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规定女性职工能够享有158天产假。

  1、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产假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备注: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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