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
导语 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年度0.1万元、0.3万元、0.6万元自付封顶政策,执行各统筹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起付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封顶线。
2、住院报销:
特困人员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返贫致贫人口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90%。低保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经三重制度支付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3、慢性病: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
4、特药保障:
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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