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答
导语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受到纳税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扣除主体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也可以比照执行。
四、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举例: 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额度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1、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按照000元扣除;
2、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按照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六、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婴幼儿甲: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婴幼儿乙: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七、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扣除信息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八、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即可。
九、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极少数暂未获取上述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取得相关证件的,再补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