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导游证的变更和换发手续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运城导游证的变更和换发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运城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导游人员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姓名变更、等级变更,需要更换导游证的,原导游证作废。其他变更需更改导游证相关内容的,原导游证可继续使用。

  持证人原导游证作废,须办理变更、换发手续:

  (一)导游人员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导游人员跨省或跨城市调动,涉及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导游证编号的变更。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须收回变更人原导游证,并在导游人员管理系统办理停职手续。持原发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办法第三条所要求的材料,到新单位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换领导游证。

  (二)等级调整:持原导游证和身份证、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三)调动所属单位的变更:在本地区内的所属单位变更,持本办法第三条中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到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

  (四)其他变更:其他变更程序可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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