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运城公租房申请人群不同,对应的申请条件也不同。针对不同申请人群的申请条件,详见正文。
公租房申报条件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报条件: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482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报条件: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103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申报条件: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五年(含五年)且无自主产权住房的;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103元;
3、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无自主房产的申请人。
(四)外来务工人员
申报条件:
1、运城市中心城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以外的户口;
2、申请人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稳定工作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无自主房产;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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