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单位养狗需符合什么条件?

导语 运城单位养狗需符合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和饲养犬只等条件,详情请见正文。   

  运城单位养狗条件一览:

  本市科研机构、演艺团体、动物园和治安重点保卫等因工作需要的单位,可以饲养用于实验、表演、护卫的犬只,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二)有专人管理和饲养犬只;

  (三)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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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对犬只植入电子标识,核发养犬登记证、犬牌。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养犬登记、办证和电子标识的植入在同一场所办理。

  》》》点击阅读:运城养狗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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