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犬只死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导语 运城犬只死亡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具体办理信息详情见正文。

  运城犬只失踪、死亡或者送交犬只留检场所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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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独立固定的住所或居所。

  2、养犬人应当凭下列材料向住所地的养犬登记办理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等身份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

  (三)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印发的犬只免疫证明;

  (四)犬只的近期全身正面照片。

  》》》点击阅读:运城哪些场所不能携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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