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低保二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是什么?

导语 运城低保二类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具体条件详见正文。

  运城低保认定二类保障对象一览:

  二类保障对象: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能,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

  (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

  (6)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点击阅读:运城低保哪些人群算一类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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