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医保医疗救助方面有哪些待遇?
导语 对于困难群众进行分类资助,并且由医疗救助资金承担,具体的分类以及资助的情况详见正文。
运城医保医疗救助方面待遇汇总:
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费用执行分类资助,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
1、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个人不用缴费。
2、定额资助其他困难群众,即个人只缴一部分费用。
(1)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
(2)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3)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
(4)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其住院符合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符合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根据救助对象按比例给予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分别为100%、70%、70%。
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其他困难群众,进一步降低了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降低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或25%;救助比例提高到60%或70%。
对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在年度限额内实施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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