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导语 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材料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到柜台办理,具体的材料类型详见正文。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到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一类银行卡原件(工行、农行、建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职工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本、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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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向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提出申请,业务人员对受理的提取申请,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应当即时办理;需核查有关事项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提取申请人对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 可以提出复核,管理中心接到复核申请后,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运城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一类银行卡;提供的提取手续是配偶姓名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2.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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