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失业职业培训(要求+提交材料+保障措施)

导语 运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人员职业培训,关于培训的要求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详见正文。

  一、培训组织实施

  1、市职业能力建设服务中心统一承担全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2、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花名册,在培训前10日提交至市职业能力建设服务中心。市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准备相关资料(开班报告、人员花名册、课时安排)报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培训工作。

  二、培训具体要求

  1、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组织教学,并做好组织、管理、考勤、考核等各项工作;培训结束后,要组织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要合理配置培训场地、师资,要结合学员文化层次、不同素质能力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开展简单易学实用型的培训课程,增加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时间为7天,合格率、出勤率不得低于培训人数的90%。

  3、各县(市、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培训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培训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三、培训补贴申报

  市社会保险中心按失业保险培训相关政策审核并支付培训补贴。

  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失业人员培训补贴审批表》

  (二)填写《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三 ) 填写培训学员登记表

  (四)培训考勤表及成绩单

  (五)培训现场影像资料

  (六)其他资料

  四、培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从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领取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协调配合。市职业能力建设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职建中心要做好培训组织、教学、考勤、考核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就业衔接。要将国家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职业指导等内容融合到课程中,把就业岗位送到课堂上,进行“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提供职业指导。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切实增强培训人员就业创业能力,最大限度缩短培训与就业距离。

  4、加强监督管理。要完善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培训的督查考核制度。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培训质量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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