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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公租房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3-08-21 20:04:10
办理条件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 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 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 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 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 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含5年)且无自主产权住房的;

  2. 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3.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均无自主房产;

  4. 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四、外来务工人员

  1. 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办事处)居(暂)住证;

  2. 申请人在运城市中心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均无自主房产;

  4. 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运城公租房申请材料详情

办理流程

1、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之后,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2、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在公示期满3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在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审核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在公示期满3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社区居委会并说明理由。

4、 市、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3日内将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相关证明材料分送民政、公安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民政部门以联合办公等形式会同公安、人社、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缴纳社会保险、报税与完税)、财产(车辆、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及缴费、银行存款)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公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民政、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联合办公或者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条件进行联合审查,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监察部门牵头,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完成。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部门申诉。

不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市、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其家庭基本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情况。

7、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其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运城市公租房申请方式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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