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货车快通卡业务办理材料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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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车辆行车证原件
填写《非现金支付卡办理申请表》
单位办理: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介绍信加盖公章(写明车辆数及车牌)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车辆行车证原件
填写《非现金支付卡办理申请表》
单位新增车辆业务:
介绍信加盖公章(写明车辆数及车牌)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车辆行车证原件
填写《非现金支付卡办理申请表》
温馨提示
现将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办理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发文件(晋交财发[2015]118号)通知,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行阶段性优惠。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12%;在此基础上,对办理ETC卡实行刷卡缴费的货运车辆再优惠5%;对持有《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超重车辆,超重在100%以上的部分,其道路补偿费最高征收系数由16倍降为4倍。(执行期限:2015年4月1日-2016年4月1日)
2、政府通知规定的货车高速通行费优惠目前只适用于山西省内政府还贷路段,经营性路段(非政府还贷路段)暂不享受优惠。
3、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实行实名制,卡内记载用户和车辆信息,专车专用,不得转用他车使用。
4、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用户使用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应兼做通行卡使用,如果在入口车道未使用非现金支付卡,出口车道则不受理非现金支付卡方式支付通行费,用户应使用现金或其他支付方式全额支付通行费。
5、货车非现金支付卡仅在人工车道(MTC)使用,禁止通行ETC车道。
6、货车非现金支付卡目前只可在我省19个营业厅办理(其他合作代理机构暂不办理),卡片采用现有的ETC快通卡(储值卡)发行,目前仅开放“储值式”办理,暂不开放“记账式”办理。
7、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工本费10元。
8、货车非现金支付卡目前只用对我省内晋牌货车办理,暂不对其他省市牌照的车辆办理。
9、用户使用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在出口交纳通行费时,如遇卡余额不足、卡故障等问题,须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通行费(省内政府还贷路段现金交纳享受优惠12%)。
10、用户可持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在客服营业厅采用现金、银联卡等方式为卡充值,也可至其他合作代理机构进行充值(邮储银行除外)。
11、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可办理注销、挂失,不可过户、变更。
12、新办业务:开户人须与办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一致,含单位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