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华侨/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材料

导语 运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除本人的有效护照还有更多详见正文。

  华侨: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推荐阅读: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运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供结婚登记入口+办理价格登记指南+登记处地址+补办+申请表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