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工伤保险储备金提取比例

导语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储备金提取比例详见正文。

  运城工伤保险储备金提取比例:

  统筹地区应当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应当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储备金的提取比例,根据统筹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发生重大事故工伤保险费用占工伤保险总费用的比例确定,一般不超过当年基金征缴总额的20%。储备金滚存结余总额不应超过当年基金应征缴总额的30%。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运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工伤保险】可获运城社保查询入口+工伤办理指南+工伤赔偿待遇+工伤认定指南等办理指南。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