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
导语 已参加运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运城市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
答: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其中个人账户、政府补贴(出口补)支付终身;集体补助(出口补)发完为止。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20+基础养老金(65-79周岁20元/月,80周岁及以上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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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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