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应退尽退”哪些人群不符合低保申请对象?

导语 运城不符合申请低保的对象有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等人群,具体详情见正文。

  运城在“应退尽退”方面,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一览: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要定时报告,城市按季在每季末月10日前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农村按半年报在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

  2.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男18—60岁,女18—55岁,在社区或人社区职业介绍机构两次介绍不愿就业的);

  3.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义务人家庭月收入超过城市低保标准120%,以上部分作为应付赡(抚、扶)养费不得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20%,赡(抚、扶)养义务家庭收入难已计算的,赡(抚、扶)养费按城市低保标准的20%计算)。

  4.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6.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

  7.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

  8.不符合当地政府享受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

  》》》点击阅读:运城低保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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