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低保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导语 运城低保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主要有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等,具体成员详见正文。

  运城低保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览: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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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均在我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申请人可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同在我市,但在我市长期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可以由其中一名拥有我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经常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点击阅读:运城“应退尽退”哪些人群不符合低保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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