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低保申请什么情形可以终止审核程序?

导语 运城低保申请审核程序终止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的情形即可终止,详见正文内容。

  运城低保申请审核程序终止方式一览: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的;

  (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四)存在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等高消费情况的;

  (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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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点击阅读:运城低保申请哪些情形不算家庭共同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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