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第42号

导语 请在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属地乡镇、社区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6020857)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垣曲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第42号

  8月24日7时30分,我县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 该阳性感染者系菏宝高速闻垣段垣曲服务区南区帮厨员,居住地为垣曲县皋落乡岭回前村。现将该例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7日内活动轨迹为:该感染者8月17-22日每天上午(9:00—14:30)、下午(18:10—22:00)骑电动车从居住地出发到服务区上班,下班后回家无外出;8月23日8时,从居住地出发到皋落乡卫生院做核酸,9:00—14:30、18:00—22:00骑电动车到服务区上班,下班后回家无外出。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尽早扑灭疫情,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示如下:

  一、请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属地乡镇、社区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6020857)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健康码赋红码;对排查出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健康码赋黄码。根据防控政策对以上人员实施分类管控措施。

  三、全县实行3天静默管理,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四、乡镇、社区要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风险人员底数,落实好健康检测和隔离管控要求,杜绝失管失控。

  垣曲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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