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第83号

导语 2022年9月6日,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83号通告,通告就防控措施做出调整,详见正文。

  来源:夏县人民政府官网(2022年9月6日)

  目前,我县已转入常态化防控阶段。鉴于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经研判,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现阶段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即日起,全县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夏人员应每10天自觉完成1次核酸采样检测。

  二、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要主动出示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进入医疗机构就诊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急危重症患者边救治边检测。

  四、省外及省内疫情发生地入(返)夏人员要提前向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和核酸检测频次。

  五、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行业部门要压实主管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

  六、密闭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按照“预约、错峰、限流”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紧、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旁观者。请广大居民强化“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支持、配合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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