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导语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救助等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完成,详见正文。

  一、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45%~60%的比例报销,每日(次)最高报销50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230元。2023年起,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至250元;特别注意的是,未使用的当年度支付限额不结转至下年度

  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符合“两病”办理条件的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甲类药品费用报销60%,乙类药品费用报销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最高报销260元/年,I型糖尿病最高报销480元/年,其他类型糖尿病最高报销360元/年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

  符合慢特病办理条件的参保居民审核通过后,其当年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病种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规定报销70%,年度报销限额不得超过病种限额。

  四、门诊特殊药品待遇

  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特殊药品待遇时,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比例给予支付,不同药品报销比例分别为55%、60%、70%。

  五、住院待遇

  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支付比例85%。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中县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75%;省、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支付比例70%。一类收费标准(三级甲等)中省、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支付比例60%;省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支付比例55%。

  六、医疗救助等其他待遇

  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费用执行分类资助,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个人不用缴费。定额资助其他困难群众,即个人只缴一部分费用。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根据救助对象按比例给予救助。上述待遇所举例子中,若患者的身份为特困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运城本地宝】,关注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待遇】可获取运城医保待遇指南+医保报销政策+报销比例、范围等最新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