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报材料是什么?

导语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婚姻证明、《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住房消费行为证明材料。

  借款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或婚姻证明;

  3.填写完整的《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

  4.收入证明,借款人及配偶无需提供工资证明或收入证明,按照缴存基数计算工资额,若职工自愿提供工资证明或收入证明的,提供近6个月工资流水,应予以采纳。私营企业、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近6个月工资流水。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月收入为3000元以下的,以缴存基数为准,月收入为3000元至5000元的,提供一年银行流水,以银行流水为准,月收入为5000元以上的,提供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以完税凭证为准;

  5.个人信用报告;

  6.住房消费行为证明材料:(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或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住房:卖方《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首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及卖方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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