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绛县建成区限行通知

导语 绛县县城建成区(规划浍水大街以南、涑水大街以北、中条山路以西、规划西环路以东)。对大货车等限行,详见正文。

  一、限行范围:

  绛县县城建成区(规划浍水大街以南、涑水大街以北、中条山路以西、规划西环路

 车辆:

  大中型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

  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限行。

  四、其他规定

  (一)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等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二)道路清扫等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新能源货运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三)城市配送货车、渣土施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辆、城市运维等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通行的,凭相关证明向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股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件。

  (四)县生态环保、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可根据我县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拥堵治理等工作实际,依法发布、实施临时性管理措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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