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河津限行情况(持续更新)

导语 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城区大型货车禁行的通告,该通告将从2022年6月23日起执行,具体通知详见正文。

  关于城区大型货车禁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对中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冒黑烟及无牌无证燃油三轮车等环保不达标车辆实施禁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九龙大街以东,209国道以西,108国道以北,耿都大道以南区域。

  二、限行时段

  1、冒黑烟及环保不达标车辆全天24小时限行。

  2、民生保障车辆(运送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通行时间为22时至次日6时。

  三、限行车辆类型

  冒黑烟车、中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冒黑烟车、水泥罐车、未采取盖蓬布、厢式运输等密闭措施的渣土车、不清洗车身、轮胎带泥、易抛洒扬尘的货运车辆、其它环保未达标车辆。

  四、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1、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气象监察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受限制的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2、运送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和企业运输原料、产品的车辆,需到交管12123申请办理电子通行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禁限行规定、未办理通行手续驶入限行区域以及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实行期限

  本通告自2022年6月23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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