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稷山县最新限高设施通告

导语 运城云丘山旅游公路3处、环城生态旅游观光道3处道路进行限高设施,具体限高情况详见正文。

  运城稷山县最新限高设施一览:

  为了切实改善旅游公路通行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避免造成路面塌陷、龟裂,根据《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道路状况,10月8日稷山县交通运输局在上述两条旅游公路设置了6处智能升降限高。

  一、设置地点:

  (一)云丘山旅游公路(3处):

  1、省道233平交处,桩号K6+3212、范家庄三岔口,桩号K3+9683、小河村南,桩号K1+338

  (二)、环城生态旅游观光道(3处):

  1、108国道平交处,桩号K0+0312、云仁线大佛寺坡顶平交处东,桩号K5+3373、云仁线大佛寺坡顶平交处西,桩号K5+486

  二、限制通行高度限高杆限制通行高度2.8米。

  三、有关要求:

  1、三轴以上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候禁止通行。

  2、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其他有可能损害旅游公路路面的机具全天候禁止通行。

  3、农用车辆、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农业机械因需要在旅游公路上短距离行驶的,需经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行。

  4、对不按上述规定通行且对旅游公路造成损毁的,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对不按规定行驶撞坏限高杆或故意断电造成限高杆损坏的,按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赔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通告自10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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