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
导语 对擅自举办聚集性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经营场所要立即停业整顿;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要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河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2022〕第18号
当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严密防范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近期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坚持限量分流。各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不得超过正常接待量的75%。影剧院、健身房、网吧、酒吧等场所不得超过正常接待量的50%。
二、严格封闭式管理(点对点管理)。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监管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走读学校严格落实师生员工点对点管理。
三、坚持“非必要不举办”,暂停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展销促销、庙会、培训、考试(学校组织的校内考试除外)等活动。不得举办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培训、促销等室内聚集性活动。
四、从严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上的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举办。
五、所有棋牌室、麻将馆等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六、减少人员聚集。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餐饮单位不得承办5桌以上的聚餐。
七、严格查码验码。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继续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山西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三要素”和海报宣传、信息登记、喇叭提醒、通风消毒、健康监测等“五件套”。发现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人员或山西健康码异常人员,要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市防控办报告。
八、坚持严肃追责。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对擅自举办聚集性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经营场所要立即停业整顿;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要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河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