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儿童收养申报上户指南

导语 收养儿童落户必须报请市级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被收养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省户籍居民,可随本省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类别

  1类、持《收养证》收养;

  2类、持《收养公证书》收养。

  其他特殊情形的,不在此平台申报,请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申请材料

  1、收养人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3、《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原件;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比结果;

  申请程序

  (一)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二)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四)申请人民族只能依据其养父或者养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养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名确认。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通过,申报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携带材料前往现场办理。

  申报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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