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医保门诊保障政策有哪些?
导语 运城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包含居民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具体内容详情见正文。
运城医保门诊保障政策一览:
(一)居民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校医院(医务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报销60%,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报销50%;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报销55%,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报销45%。参保居民每人每日每次医保最高支付限额50元,2024年起,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
(二)“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甲类药品60%、乙类药品50%的比例报销,高血压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为260元,I型糖尿病患者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360元。
(三)门诊慢特病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我市45种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比例70%,实行月限额支付。
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
门诊慢特病的受理、认定下沉到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指定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医保经办机构不再组织认定。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38个门诊慢特病实行免复审,门诊慢特病受理到办结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门诊特药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特药费用,由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舒尼替尼、曲妥珠单抗、氟维司群、伊马替尼、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6种特殊药品按70%的比例支付。
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五)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
参保人员在全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和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以中医为主要服务项目的科室,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馆,因颈椎病、肩周炎、面神经炎等20种病症在门诊就诊时,使用针刺、灸法、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治疗项目进行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支付,参照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实行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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