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职业年金所有权属于谁

导语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职业年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更多相关内容详见正文。

  答: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职业年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相关阅读】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领取

  原则上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参保外籍人员离境,或参保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推荐阅读:运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养老金缴纳年限不足怎么办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运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运城养老保险办理/缴费入口/地点+待遇资格认证+缴纳方式+缴费发票等指南。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