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养老金缴纳年限不足怎么办
导语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更多相关内容详见正文。
答: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人员养老金计发: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阅读】运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条件
(1)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
(2)机关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公致残退休: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且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4)退职:机关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不满50岁,女不满45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运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运城养老保险办理/缴费入口/地点+待遇资格认证+缴纳方式+缴费发票等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