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机关单位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导语 本文整理了运城机关单位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内容,具体说明详见正文。

  运城机关单位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跨省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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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审批退休;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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