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试用期社保如何缴纳

导语 运城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详情见正文内容。

  运城试用期社保缴纳方式一览: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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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运城试用期工资发放情况一览: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点击阅读:运城试用期工资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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