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个人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公积金贷款)
导语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流程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及商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流程不一样,前者“带押过户”业务的流程详见下文。
运城公积金对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1、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中心窗口人员受理贷款申请资料后,向受托银行下达“开立监管账户通知书”;
2、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
3、中心窗口受理审批,终审后向银行发送《联系函》;
4、签订《委托借款合同》;
5、买卖双方到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
6、中心窗口补录《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交给受托银行;
7、银行向中心管理部出具《办结通知书》,贷款发放至受托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8、结清出卖人的公积金贷款,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出卖人指定账户。
注:发放贷款时需取得银行《办结通知书》、《联系函回执》、《不动产抵押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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