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个人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组合及商住房贷款)

导语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流程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及商业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流程不一样,公积金组合贷款及商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流程详见下文。

  运城公积金对组合贷款及商业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1.中心窗口人员受理贷款申请资料和该业务商业银行贷款《介绍函》后,向受托银行下达“开立监管账户通知书”;

  2.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中心窗口受理审批,终审后向银行发送《联系函》;

  3.签订《委托借款合同》;

  4.买卖双方到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

  5.中心窗口补录《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交给受托银行;

  6.银行向中心管理部出具《办结通知书》,贷款发放至受托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7.结清出卖人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出卖人指定账户

  注:发放贷款时需取得银行《办结通知书》《联系函回执》、《不动产抵押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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