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的情况有哪些
导语 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单位少缴、 逾期缴存、 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具体的事宜详见正文。
运城或者单位发生以下情形的, 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
2.单位少缴、 逾期缴存、 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注意:办理补缴需提供补缴情况说明、 补缴证明材料、《运城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纸质版和电子版) 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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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至12月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运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880-185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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