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公积金是发工资后交的吗

导语 运城公积金是发工资后交,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完成公积金的缴纳。

  答:是的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并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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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缴

  单位发生以下情形的, 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

  2.单位少缴、 逾期缴存、 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补缴需提供补缴情况说明、 补缴证明材料、《运城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纸质版和电子版) 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的资料

  1.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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