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见习人员应履行哪些权利义务?

导语 运城见习人员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包括遵守见习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日常出勤,遵守请销假制度等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运城见习人员应履行的权利义务:

  (1)遵守见习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日常出勤,遵守请销假制度;

  (3)认真履行见习单位交予的工作职责;

  (4)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6)无法继续参加见习时,应提前3天书面告知见习单位,并在做好工作交接后,解除见习协议;(7)见习单位有以下行为,见习人员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并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或举报:

  一是未按时足额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

  二是未按照协议提供见习岗位或见习条件的;

  三是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工作的;

  四是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见习的;

  五是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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