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养老保险参保期间死亡有什么待遇?
导语 运城养老保险参保期间死亡不仅退还个人账户还会发放相关待遇补贴,具体补贴信息详情见正文。
运城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在退还个人账户的同时发放丧葬金和抚恤金(根据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此政策适用于2021年9月1日后死亡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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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单位如何缴费?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6%缴纳;
2、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同步缴纳,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职工工资总额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职工工资总额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以下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员工试用期会缴纳养老保险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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