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失业保险最新丧葬抚恤待遇是什么?
导语 运城失业保险最新丧葬抚恤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按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详情见正文。
运城失业保险最新丧葬抚恤待遇一览:
丧葬抚恤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按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 抚恤金补贴标准,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基数:
◎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补贴;
◎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补贴;
◎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8个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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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待遇期限核定办法
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以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可领取3个月;
2、满二年不满三年的,可领取6个月;
3、满三年不满四年的,可领取9个月;
4、满四年不满五年的,可领取12个月;
5、满五年不满六年的,可领取14个月;
6、满六年的,可领取15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予以保留,标准按其再次申领时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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