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单位开证明吗?

导语 运城领取失业保险金时,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更多相关内容详见正文。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阅读】运城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答:运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推荐阅读:运城失业保险金领取后对以后找工作有什么影响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运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2023年失业保险最新通知+参保对象+缴费比例+停发条件+领取方法+入口+咨询电话等信息。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