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失业保险缴纳指南(范围+比例+方式)
导语 本文整理了运城失业保险缴纳的范围、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缴费比例、缴费方式,具体的内容详见正文。
一、缴纳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城镇职工方式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参保单位每月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以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个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三、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总费率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实施期限至2024年年底。
四、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厅办税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银行渠道(云缴费App、协作银行手机App、银联扫码)、云闪付App、支付宝、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厅办税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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