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失业保险金什么情况会停止发放?
导语 运城失业保险金在一些情况会停止发放,比如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情况,更多相关内容详见正文。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的、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领取期间死亡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其遗属可按规定申请丧葬抚恤待遇。
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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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并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可领取,需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含在不同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本次中断就业已办理或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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